我17年在中山东升买房,用的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非中山户口,公积金我从来没有提取过,我想用公积金还我房贷的本金,请问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我需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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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2010年12月13日前首次提取的商业贷款的,取满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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