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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是山东省的,户口本中婚姻状态一栏没有”未婚“字样(长春)

前提:已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未婚单身证明》  咨询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回应,山东省户口本中婚姻状态一栏系统是无法自动输入“未婚”字样的,派出所也无法出具相关证明,以民政局开具的《未婚单身证明》为准。  这种情况,我递交公积金贷款材料时,会不予办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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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为了保证公积金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贷款人未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手写“未婚”字样,然后加盖户籍管理员的名章,民政部门再出具“未婚单身证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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