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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答!!!贷款条件(长春)

我们单位由于2014年1月份时进行了基数调整,导致1月份的公积金在3月4日才进行缴存到账,2月份公积金在3月31日才进行缴存到账,之后每个月的公积金都不能当月缴存,只能是下个月的月末才到账,也就3月份的公积金是在4月末到账,4月份的在5月末到账,以此类推。但是每个月我们都会进行缴存,从未出现拖欠不存的情况。请问像这种缴存方式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是否可以由公司开局带有公章的说明,来解释这一现象,进而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单位缴存公积金这一项福利便失去了意义,望解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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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账户状态为正常,因单位调整缴存基数造成的非正常缴存需由贷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以确定职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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