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还是买卖房屋合同的事,
在办理的过程中,银行机器坏了一周,签批贷款的主管又生病了好几天,所以导致合同不能在27号准时办理,办好的话,就会比合同预订的时间晚三天,房主说这是我和中介的责任,他不支付违约金,我们都知道他是因为房价现在涨了,不想卖了,可是他这么做对吗?我也愿意支付晚了每天千分之一的费用,可他还是不履行。要是打官司我会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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