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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的 宅基地使用证纠纷

事情经过:1981年改革开放不久,我父亲接受一个村的邀请,到村中组建工厂搞活经济,当时村感谢父亲,虽然父母亲户口在另外村中是农业,但也批给父亲一处宅基地,1993年国家土地确权,县国土资源局给父亲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2000年左右父亲搬到县城居住,房子交给村中一个妇女照看。2004年父亲去世。2010年8月母亲在将户口(农业)迁入村中时,突然听人说父亲的宅基地被人伪造协议过户到村中一个妇女名下,母亲一气之下于10月病故。 咨询问题:一、我已查清对方伪造协议,但父母都去世了,我能否起诉国土资源局违规操作,要求其将父亲宅基地使用证恢复到父亲名下。二、听法院人员说,即使对方伪造与父亲协议将宅基地过户,国土资源局也不会将宅基地使用证恢复回父亲名下,原因1是因为父亲已经过世,2是因为1982年父亲户口不再本村不应该分得宅基地,3是因为1993年国土资源局确权时没有审查清楚,父亲当时是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所以父亲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应该被撤销,由集体收回。法院这样说又依据吗?真会是这种结果吗?三、虽说1982年父亲户口没有在村中也分的了宅基地,1993年又通过国土资源局颁发了使用证,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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