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结婚前商业贷款供楼,17年已供完,肇庆个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提取到17年就没有再提取了,到现在又积累了一笔公积金,请问婚后再购房,可以再次提取公积金吗?
是否适合第十四条特殊条件的提取?如果可以,提取的额度是否要减去之前已提取的数额(公积金账户资金足够的情况下)?如果交了首期,剩下的办理商业贷款,是否一个月后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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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第一套没办理过追朔提取是可以的;是要减去之前提取的金额;商业贷款是供了一期就可以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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