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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的 再婚遗产继承

83岁大伯去世,与伯母结婚30余年,不是结发夫妻。大伯有5个子女,4女1男。伯母与原配另有3个儿子。现有如下继承问题请教:1、大伯有一套房子,92年由单位房房改,房产证是大伯和伯母两人名字,但土地使用证只有大伯一个人名字。2、大伯去世后,原单位有赔偿金5万块。除继伯母儿子外,大伯5个子女和伯母都有尽到赡养义务。请问这两份遗产应该怎么分?比例是怎么样的?继伯母有权利分吗?她的儿子有权力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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