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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的 老公要离婚

才结婚不到一年,老公提了N次离婚,房产证是他已过世的父亲的名字,我是带一男孩子才到他家的,他是残疾人,他能赶我母子出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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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起诉,法院准予离婚。 孩子尚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支付抚养费;2.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3.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离婚,对方同意放弃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可以签署一份协议,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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