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房产网 > 赣州房产问答 > 赣州租房 > 赣州租房准备 > 赣州未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承租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人居住后,居住者触电死亡,但已有3个月没交房租.

赣州未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承租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人居住后,居住者触电死亡,但已有3个月没交房租.

未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承租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让他人居住后,居住者触电死亡,但已有3个月没交房租,可以说是在事发前已解除租赁关系吗?这样的话,责任在于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对吗?具体过程如下:死者的父母在诉讼书中称:首先,我方没有给死者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其次,在死者向我方反映电线问题后我方不予理睬。因此,要求我与供电公司共赔偿27万。但,我是租房给陈,由于通过熟人介绍所以也没打合同,然后陈让他弟弟住,死者是他弟弟的工人,在此期间我完全不知道不是陈入住房子。首先,当初是看过房子才交钥匙的,我觉得要是房子有什么问题就该当时提出来我肯定也会解决,而之后他并没有再联系我,我也不知道电线裸露,直到出事当天才接到他的电话。其次,死者已是成年人,修理电线之前要拉闸是常识,他应该付主要责任才对。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在这起事故中我应该付多大的责任?应该抓住哪一点才比较有优势呢?可以告诉我相关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