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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两套住房是否可同时还款两套住房(长春)

夫妻双方婚前均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均为个人所有,非夫妻双方共有。对于这种情况,两套住房是否定义为家庭名下住房,是否还适用于“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贷款的,只可以选择用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直到此笔贷款结清,才可以用其他住房提取。” 如依然界定为家庭名下住房,是否有特殊的政策可以完成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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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婚前夫妻双方名下各自有一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为已婚状态并且距离最近一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符合冲还贷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用一套住房贷款手续办理最后一次提取,提取时就所提房屋一并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不符合冲还贷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提取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共同提取,直到此笔贷款结清,才可以用其他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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