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租房 > 广州租房准备 > 朋友要出租房子,请问房屋租赁新政有哪些?

朋友要出租房子,请问房屋租赁新政有哪些?

朋友在外地工作的时候买了一套新房子,现在因为要回老家发展,准备把房子租给别人。请问房屋租赁新政策有哪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  (一)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二)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个人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  (一)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出租非住房  1.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2.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三、单位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  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4.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