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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我租用房东的房子,在正常使用厨房时,水渗漏到楼下,楼下热水器进水烧坏 。房东要求我跟他一起赔偿。

此楼是新房,2009年9月份才交的房,我租用房屋的厨房没有做防水处理。在我入住一个季度以后,他才告诉我没做防水。在我入住之前,曾出过类似的事,漏水到别人家。我想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而且我找了物业,他说不关他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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