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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之前是肇庆户口,现在是非广东户口并不在广东省内工作,2018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的情况申请提取公积金时,

除了带上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几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二、我的开户地是肇庆怀集县,如同意支取时,是一定要到肇庆怀集县网点办理支取还是肇庆市市区内的网点也可以支取? 三、如同意支取,程序是否是先把钱打进原缴交单位的账户再由原单位转给我?还是说由我直接去银行提取不必经过原单位?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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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热心网友

    1、非肇庆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支取: 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转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原件”。省内调动的,公积金只能转移到新单位。2、在肇庆怀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肇庆怀集管理部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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