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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楼房,当时是全款交付,开发商为我出了首付款合同,后为了贷款我于与妻子进行了婚姻登记

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楼房,当时是全款交付,开发商为我出了首付款合同,后为了贷款我于与妻子进行了婚姻登记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楼房,当时是全款交付,开发商为我出了首付款合同,我拿着此合同去办理了贷款,银行将贷款打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返还给了我本人。后为了贷款我于与妻子进行了婚姻登记和房产登记,登记到双方名下。现我们正在离婚诉讼阶段。由于记忆错误,我在起诉状及第一次开庭中说此房子是交的首付,后对方调取了我在婚前所交的全款收据,现在对方利用我的失误,说除了首付都是他们交的。请各位帮忙看看,我在起诉状和第一次庭审中所说是否是自认?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现有的证据是我婚前签的首付款购房合同及我婚前全款买房的收据,对方没有任何交款的证据,只是利用我的错误说法说房款其他部分是他们付的。请各位帮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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