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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滁州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他在滁州的房屋要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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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热心网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两区(琅琊、南谯)人民政府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负责制定地块补偿方案、成立工作队伍、开展调查认证、作出征收决定、组织实施动迁、认定查处违法建设、房屋腾空拆除等具体征收工作。第三条市建设规划、国土房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两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承担以下职责:1、市规建委负责划定建设项目用地的房屋征收界线,配合两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2、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负责终审认证结果的抽查、房屋评估结果的审查,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相关经费;4、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进行监督审计。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实行认证制度。房屋征收工作组(队)负责初审认证工作,区房屋征收认证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终审认证工作,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终审抽查工作。第二章补偿安置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建设规划、国土房产、行政执法、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认证为准。第六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格(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采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第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现有的安置存量房)。(一)货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以上补偿;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没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5年航拍影像图(无2005年航拍影像图的,以当地政府相关房屋普查资料或2010年地籍图等为依据)有的,被征收人在地块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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