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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的 上海: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

麻烦各位解答:家父1943年出生,原住上海市复兴中路,房子为公房,1961年8月迁出户口到南京大学,1968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北京(当时进上海没有名额)。现退休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家属区居住,户口在合肥。家父有一弟一妹,现都居于上海。问:1,父亲户口是否能迁回上海原住址?2,现爷爷奶奶已去世,留有遗嘱财产子女平分,但未公正,房子户口本上有家父的弟弟,弟媳,侄女,和外甥女。现户主改为家父的弟弟,这房子只有使用权,请问这房子家父是否有继承权?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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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按遗嘱继承,亲笔手写的遗嘱即法律上的自书遗嘱受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时应当由你父亲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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