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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遭遇央产房合同效力几何

我与W先生在某知名经纪公司居间下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书面合同,约定我向W先生购买房屋一套,总房价为300万元。约定王先生补交优惠价转成本价的差价,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在10月31日前W先生要办完央产上市手续,且在11月底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签合同时,我预付了W先生5万定金。同时合同约定违约方要赔付合同价款的20%。前两天,中介告诉我W先生央产上市手续由于她前妻单位分房(二人不在一个单位,也是央产房)时隐瞒自己有房,所以现在办央产上市手续时,查出他住房超标80余平米,且有隐瞒单位的违纪行为,前妻单位不准他名下的央产房上市。我仍希望合同继续执行,但有疑问,W先生前妻的单位是否有权限制W先生单位的央产房上市?如果确实因为W先生的违纪行为,W先生办不了央产上市手续,我能否得到60万的违约金?如何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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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是否有权不准,请查实此房子的来源即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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