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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我丈夫有婚外情,在2008年11月五日上诉,法院判决不离,后有在2008年6月16日上诉,我在2008年首付房

我丈夫有婚外情,在2008年11月五日上诉,法院判决不离,后有在2008年6月16日上诉,我在2008年首付房款两万五千,剩下的2008年9月18日公积金贷款,他先坚持说这是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法院认定和支持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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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热心网友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您有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提交到法院,证据齐全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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