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过户流程 > 南京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纳房产交易税

南京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纳房产交易税

离婚后夫妻共同共有房产过户按道理是不用交税的,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买卖协议,还能不能认定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所说的不征收契税这一说法!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1 热心网友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交税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