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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区道路改造赔偿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

我于2008年8月28号接到四川内江市房管局的拆迁通知,城区道路改造动员我搬迁.首先他们自己找的评估公司让所有的被拆迁人签字给与评估房价,并无抽签,或者举手表决之类的,似乎是他们任命的一家评估公司,而且评估公告并无注册评估师的签字或者盖章。发给被拆迁的所有人的评估公告都是复印的,没有红色公章。现在我对他们的评估价格极度不满意,我的房屋是营业房,地势条件优越,处于交通要道,市场出口必经口岸.算是被拆迁的房屋位置最好,最值价的房子。国家发的房产证,国土证齐全.现在评估的价格弄得是不论房屋好坏,位置差异,价格居然都是一个价。 现在我想求助相关人士我该如何与开发商谈拆迁相关事宜.因我是特殊职业(铁匠),现在一家5口全靠打铁铺子挣到生活费,全都是没有工作,没有享受国家任何优越的待遇.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后城区内不允许打铁,也就是说全家面临失业,机器设备也等于是就报销了,这个问题开发商(拆迁公司)应该对我怎样赔偿?是否我有权要求额外的赔偿?例如陪地或者陪房让我可以继续营业?也就是说我原有的营业房陪给我之后然后再额外的要求。如果我有这个权利可以要求这些又该怎么要求?第2个问题就是07年新出来相关拆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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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热心网友

    1、如果你对拆迁的评估结果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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