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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破损 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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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解答:《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应当增强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第四条规定:“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权威解答:物业管理费应当由你缴纳。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权威解答:物业受益人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能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满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的话,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改进意见,要求物业公司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身职责,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及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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