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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的 商品房延期交房,交房时房屋漏水导致再次延期算谁的责任?

我去年3月份2010年买的商品房五楼(共六层,我次卧上方是个露天的平台),合同规定6月份交房,但是工期延误到2010年9月29日才交房,当天我去验房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发现房屋次卧房顶漏水,于是我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并责成物业快速修理,之后我过几天问一次,他们有时说没工人,有时说工人回家过节了,就这样拖到了2011年2月份,一过年,下了场小雨,我去房间看了下,发现房间有地方开始渗水,又让物业修,一来二去就托到现在4月份,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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