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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纠纷。-您好。想求得关于房屋购买过程中的法律援助。 我于2007年3月8日购买武

您好。想求得关于房屋购买过程中的法律援助。 我于2007年3月8日购买武汉盘龙城“武汉28街”小高住宅一处,合同上标明2007年8月31日交房,但时至今日(2008年5月20日)我仍没接到收房通知,期间也没接到开发商任何的书面延期交房通知。我主动多次打电话给开发商的售楼处询问,但他们承诺的交房时间一拖再拖,至今没有明确的时间。 其次,此楼盘的花园洋房已开始发收房通知,但据洋房业主讲,该楼盘没通电,“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齐全,根本不具备交房资格。并且违约赔偿开发商也没有表示按合同上标明的来赔偿。 要说明的是,合同上写明如遇纠纷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此,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 1、开发商违约在前,如果要提交仲裁,是否一定要在接到交房通知书后才能提交仲裁? 2、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资格的条件下发放交房通知书,作为买主,不收房是否视为违约? 3、合同上写明如遇纠纷提交“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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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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