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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房屋损害重建赔偿

房屋损害重建赔偿新建完工的房屋,由于对方过错,导致该房屋成为报废工程,本人主张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等都由对方承担。对方答复只给拆除费重建费,说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不予赔偿。 请问老师:房屋价值损失与房屋重建费是重复关系吗?房屋价值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理由吗?本人认为(当然不一定正确)房屋重建费是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而房屋价值损失才是直接损失,请指正!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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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热心网友

    您好,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 有些冲突,要求恢复原状费用没问题,赔偿损失应当是主张因房屋报废所给你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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