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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的问题(长春)

我和我女朋友想结婚登记后买二手房,她作为共同借款人,也必须要满足连续、足额、按时交纳一年以上的公积金么?如果不满足的话,是不是我作为主借款人,她作为共同还款人,只要公积金正常缴存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基数了?还有对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公积金中心有限制么?她是外省户口, 办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么?如果开具不出来有什么能替代的么?它的社保单位给开户了,但没有按月连续给缴存,而且她的工资没到缴税的起征点,也开不了纳税证明。再确认一下,是不是房龄加上贷款年限要小于等于29年?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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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热心网友

    您好,借款人申贷条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以上;借款人自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规定并满12个月以上,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也需同时符合以上贷款条件,才可以共同计算缴存基数。如您配偶不符合贷款条件,则不能共同计算缴存基数。二手房贷款主借款人必须是房主才可以申请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上贷款年限需小于等于29年。您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不需要提供12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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