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律师 我们是浙江宁波市人,父母亲有一套公房,有四个女儿二个儿子,都在扶养
律师我们是浙江宁波市人,父母亲有一套公房,有四个女儿二个儿子,都在扶养双亲。但在2000年,父母和小女儿三人在公证处订立了遗嘱,主要内容是:父母想到在活着之前将这套公房买进为房改房,所有房款由小女儿支付,父母平时生活上主要由小女儿照顾,父母同意百年之后将房产权全部转由小女儿李美丽继承,与任何其他子女们无涉。2001年父亲过世了,母亲一人住着到现在,平时五个子女都在扶养和照顾母亲,小女儿因在外地平时寄很多钱绐母亲用。近日小女儿办事到宁波需住好几天,母亲想到岁数已高向小女儿提醒说:“房子公证绐你了,我生老病死由你全包了”小女儿当场反对说:“我不会全包”母亲和我们听后很气愤。请问:在其他子女末到场未签字公证书有效吗?小女儿出尔反而母亲可否重新更改公证书?现在母亲怎样去维护自已利益?谢谢解答! 其余子儿为母亲代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