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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过户手续包括税已经签字后发生纠纷,卖家在没有收到房款的情况下能不能去房地局单方面申请撤销交易?_太原

我个人有套大产权房出售,经中介于今年5月9日与一买家签订房产认购书,并收取对方两万定金,合同中约定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均需积极配合办理费用递交税费缴纳等手续,任意一方无故恶意拖延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当时我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我的本下来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双方办理贷款(对方贷款)及过户,6月15号我的房产证下来我通知中介催促对方办理贷款过户,并以3个月为限,到8月9号办不完我就不卖了,但对方以在北京顾不上回来等放暑假回来才能开始办理由一直拖到7月中旬才开始办理,到8月4号中介和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局办理过户,当所有手续上面我签字以后又出现没有土地证的问题,当时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也没有口头通知过我需要出具土地证,之后买家以此为由在约定的最后期限内没有给付我房款,过了约定的8月9号我提出不卖了,对方现在手上拿着我已经签字的税单,我的房产证在中介,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去房地局单方面申请终止交易吗?我在所有手续上面都签字但没收到钱这个房子在法律上还是我的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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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8 热心网友

    您好撤销交易需要买卖双方一同来办理房产还未过户还在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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