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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出台的购房新政中,对于武汉社保的「断交」、「补缴」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认定的?

现在武汉购房新政是必须连续交满2年社保,补缴的不予认定。这里的连续,补缴的明确定义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认定? 如果我在12月离职,公司立即办停社保,社保查询处于暂停状态。我在1月20号通过新公司交了1月社保,那么这样是否符合连续的条件?是否构成补缴行为?能否满足购房新政中连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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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谢邀。很多人不明白连续的意思。连续就是指社保处于连续缴纳的状态。题主在12月离职,社保办停,是指12月的社保已经没有缴纳了,在新公司缴纳的是1月的社保,题主的社保就是12月没有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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