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07年3月(当时还未结婚)在遵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应住房,贷款6万元(公积金贷款),现在我和我妻子想再买一套商品房,请问我们能用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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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决定”(遵住委字(2007)5号)文件规定:对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的,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不符合以上条件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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