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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们在金辰残联小区买了住宅,已经十年了不能办理房权证。我们早已向金辰建设公司支付了房款、土地出让金(我们知道按照法律不归我们购房户出),但是还是办不出房权证来。到底是什么原因?按照物权法定的

2001年我们在金辰残联小区买了住宅,已经十年了不能办理房权证。我们早已向金辰建设公司支付了房款、土地出让金(我们知道按照法律不归我们购房户出),但是还是办不出房权证来。到底是什么原因?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请问,164、165号楼初始登记是金辰建设的房子,还是残联的房子?如果是金辰的房子(商品房),那么其违约(其与第三人残联的纠纷与购房户无关),我们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履行合同,给我们办房权证?如果合同无效,残联的职工怎么凭合同能够办理房权证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残联的房子,那么认定是单位集资建房(也不对,集资建房是划拨土地,我们已经交了出让金),或者单独开口子称为“安居房”,自己职工可以使用,不能外卖,或者过一段时间外卖?现在这两栋房子初始房权登记是谁的?我们现在住的房子现在是谁的?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还能办出房权证来吗?我们现在没招了,找金辰,金辰让找残联,找残联,让找房管局,找房管局,房管局让找残联,残联也不告诉我们个底,我们怎么办?请给我们出个主意,毕竟买套房子不容易,伴我们想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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