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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我爷爷奶奶有套房子A,户主是我爷爷,我小叔也有房子B,在爷爷去世前就将爷爷的房子A与小叔的房子B的

我爷爷奶奶有套房子A,户主是我爷爷,我小叔也有房子B,在爷爷去世前就将爷爷的房子A与小叔的房子B的房主互换了,但是当时签订了协议,写明爷爷奶奶在去世前都还要住到爷爷奶奶原来的房子A里,这是家里所有人都签字同意的。现在爷爷去世了,奶奶也瘫痪了,小叔搬到了爷爷奶奶的房子A里住了。我叔他们4个兄弟打算现在卖掉我奶奶的房子B(即原来我小叔的),由于房子B地段好,马上拆迁,我爸想把它买下来,但是奶奶还在昏迷,法律上是无法卖掉的,于是,我爸他们4个叔伯兄弟想先签署一个协议,讲明以商定好的价格买下房子,同时把钱分给其他3个兄弟,过户手续等奶奶百年后再办。协议还要求4个人自签订协议起不能再反悔,如果反悔将要按照高利息归还我们房钱。咨询问题:1、签署这样一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2、是否可行?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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