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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您好!我父母于2006年7月办了离婚,离婚协议上第三条:林溪小区住房1套(原购价25000元)属俩.

:您好!我父母于2006年7月办了离婚,离婚协议上第三条:林溪小区住房1套(原购价25000元)属俩人的共5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必须有拿出50%购房款补偿男方(12000元)。这份文书是经过法院办理的。之后不久爸妈又私下协商双起草了一份双方自己打印的林溪小区住房一套(原购价12000)属俩人的共同财产,归男方和女儿三个所有,男方必须有拿出50%购房款补偿女方(12000元)。这份之后自行理的协议书未经法律经办,但盖有双方的手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第二个问题是:如今父亲和一女人要登记结婚,如果一旦登记,这个房的归属权应该属于谁?继母是否有继承权?如果子女在登记前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让继母没有房子继承权,只有和父亲在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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