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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在河口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已签定合同并备案。合同规定2011年11月30日交房,但至今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已逾期100多天。按合同约定

2011年我在河口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已签定合同并备案。合同规定2011年11月30日交房,但至今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已逾期100多天。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房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根据合同退房,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开发商如果不同意退房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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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热心网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中规定: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字【2011】135号)文件中关于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的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2、房屋交付使用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撤销合同(提交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金融机构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4、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相关证明);5、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正负3%,合同中已约定撤销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在商品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下,需由商品房买卖双方携双方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申请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撤销合同书面协议、全部合同原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河口区房产交易中心提出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若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承办单位:河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65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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