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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的 商场原定于此2010年1月16试营业,因其自身原因推迟,给于商户7个月补偿。并签了补偿协议。后于2010年.

商场原定于此2010年1月16试营业,因其自身原因推迟,给于商户7个月补偿。并签了补偿协议。后于2010年4月合29开始试营业。试营业4月29至7月1日是免费的。原合同2010年7月1日到第二年7月1日到期,加上补偿的7个月,合同应到2012年的2月1日到期。可是商场要求商户于此2011年7月1日前把下年的五个月补齐,否则视为房租到期,商户违约。收回商铺。这种做法合法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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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炜善 经纪人

    开发商一家独大,主要看你当时的合同签的仔细么,要是条理清晰,可以集体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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