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团购意向协议申请南宁公积金贷款?
未婚,有一套房(个人产权),对应商业贷未结清(个人作为借款人),曾以这套商业贷还款支取公积金。1.准备和男友一起买一套商品房,可否以我个人名义在区直贷款?还是说男友作为房产共有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2.准备新买的这套期房尚无房产证,可否以团购意向协议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要等开发商办妥预售证、签订购房合同、办妥备案登记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3.我曾因前一套还贷提取过公积金但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准备新买的这套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否算首套?4.我当前缴存金额为封顶金额,男友作为房产共有人不影响我婚前享受最高50万的贷款额度吧?
全部1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在中心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一手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享受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个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