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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纠纷-两年前,我在宁波鄞州区租得一处店面房(门面朝向交通主干线),与房东签署

两年前,我在宁波鄞州区租得一处店面房(门面朝向交通主干线),与房东签署了一年一签的租房协议(今年2.10已签了第三年的协议).我们的店面为私人厂房或仓库改建(地面一楼现为6\7间门面,其余二楼及内部其它楼宇为同一私人所有现被改建为宾馆数年).  房东原将宾馆出租给他人经营,后应经营业绩不佳(宾馆入口未朝向交通主干线,而是经小路入口),承租人今年未与房东续签租.为改善现有情况,房东有意将从我们所租的一排店面处开一入口.  去年,由于经营欠佳,我本意将所租店面转让他人,收回前手转让给我的转让费4万元.同一时间,隔壁服装店也因同一原因想低价转让(转让费为2万).但至尽未转让出去,询问原因(上诉),因此房东以种种原因推脱不同意转让.  我同服装店之间有一公有设施"电线竿"(具体用途不清楚,大概为电缆),另一隔壁为三间门面的洛兹服饰专卖(设想拆除可能性很小).请问:中间这一电线竿是否能保住我的店面不被拆除?  按签署协议第四条:如乙方(本人)在合同期内提前退房或甲方(房东)提前房屋另用,双方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一方(未得到通知),如遇甲方房子拆迁,房租费则按实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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