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房产网 > 东营房产问答 > 东营其他 > 东营装修 > 根据《物权法》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和管理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对专有部分(阁楼楼台、阳台)进行装修,而且东城也有好几个小区的阁楼楼台已经给封起来了,为什么我们去咨询胜宏物业时,他们的管理人员却答复我

根据《物权法》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和管理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对专有部分(阁楼楼台、阳台)进行装修,而且东城也有好几个小区的阁楼楼台已经给封起来了,为什么我们去咨询胜宏物业时,他们的管理人员却答复我

根据《物权法》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和管理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对专有部分(阁楼楼台、阳台)进行装修,而且东城也有好几个小区的阁楼楼台已经给封起来了,为什么我们去咨询胜宏物业时,他们的管理人员却答复我们说:别白废功夫,如果我们封了就给停水停电。请问:胜宏物业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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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答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有监管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业主在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合同附件应当同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您所提的装修项目是否违规,请具体参照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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