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为什么需要留存一年的金额,其余才可以使用,是营口地方的规定,还是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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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有明确规定。“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工资收入15%的;(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费用,每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还贷款本息总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办理;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除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及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之外,每套房屋限提取一次。(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职工的申请材料及具体情况核定。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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