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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我和买方于08年初私下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至09年年底期满。从08年中期到09年协议到期前,我多次向

我和买方于08年初私下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至09年年底期满。从08年中期到09年协议到期前,我多次向买方提出:协议显失公平,(凭据在此不缀述了)双方应按照协议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买卖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之规定,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可买方不同意,就要我给他过户房子,当然,我方也不干。因为我这房子是贷款(期限20年现在还有10年)买的。我请教的内容:1.因协议显失公平,我无力支付银行月供,那银行就要处分此房,这样我与买方签订的以上协议还有效吗?2.我方找买方协商解决,买方要么挂断电话;要么四处造谣中伤我方;甚至出口骂人等等。但凭买方的这些个态度与行为,我方就是不给买方房子了,我卖方要承担那些责任?(我说的若协议有效的话)3.买方从去年7月份说要到法院起诉我方,可到现在没有反应。因今年12月份诉讼时效到期,若超过诉讼时效,对我卖方有那些不利因素。 谢 谢!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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