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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甲租乙商铺从2005年5.1至2007年4.30.总价77600元,合同签订之后甲支付首期款

甲租乙商铺从2005年5.1至2007年4.30.总价77600元,合同签订之后甲支付首期款21600元及定金10000元.合同规定租金每月600元,管理费每月196元.但从05.5.1之后按揭46000元从没支付,租金一直拖欠,只交管理费到06年8月份之后再无缴费. 现乙想解除合同,问:(1)管理费及管理费的滞纳金如何计算?(2)租金及违约金如何计算?按逾期付款按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3)合同解除最后是甲支付乙欠款还是乙支付甲欠款?(4)按照合同的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一款-逾期30天之内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二款逾期60天后支付百分之十付违约金,如何双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两个款项实际价格是多少?那个款项对乙方有利?(5)甲已经支付定金,那么是按定金计算欠款还是按违约金计算欠款那个支付价钱更有利于乙? 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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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9 热心网友

    1、按你们合同的约定计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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