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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 关于遗产继承协议的问题

我继父在2009年7月25日过世,他的亲生儿子,我的母亲还有我,在7月30日的时候签订了一个遗产分配的协议。协议上写明当该分配给他的遗产给清后,“他将放弃一切继承权利”。现在我在考虑这句话是不是有漏洞,这句话的含义包括他没有权利再继承我母亲将来过世后的遗产吗?如果将来我母亲去世,他要求和我共同继承遗产的话,法律会支持吗?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在钱没给清前再签订一个放弃继承的补充协议呢?因为今年年底,我要再给他余下的钱,到时候要去公证处签订一个放弃房屋继承的协议,所以我想咨询下,到时候需不需要再写一些补充条款。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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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热心网友

    您好,你可以要求你母亲先订立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属于你母亲的那份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她可以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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