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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及继承问题请教

我的父母去世后,留下2处住房。此2处住房都在我父亲名下,属于已购公房。我们一共兄弟姐妹4人,分别为: 我—大女儿、老二—女;老三—男;老四—女儿;这两处房子的情况分别为:其中A套从93年--我父亲分到起,一直由老三一家3口人居住至今。另外一套B是50年代的老房子,一直由我父母自住,后在我92年回京后(我是知青,回京后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由我和女儿与父母同住并照顾老人直到今年父母先后去世,我父亲今年初刚刚去世,还在戴孝期,老二即把我告到法庭,要求分遗产。因为没有明确的遗嘱,法院按照2套住房,4个子女平均分配,即每个子女得到每处住房的四分之一。目前这套B处老房子将在9月份拆迁,因为我们除了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在北京任何地方都没有房屋(老二一家在北京有不止一处住房;老三一家住在A处房屋,也不可能搬出;老四90年移居国外,生活富裕),我想知道我们一家是否有独立的权利要求回迁(据说这次拆迁政策是允许回迁的)?还是需要得到其他三个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要求?或者说:为了生存,我们该怎么办?另外,现在判下来的A套住房,我也有四分之一的遗产,但是第三继承人一家不可能从A处搬出来,而且也没有钱补偿,这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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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马 热心网友

    1、你可回迁,但要给其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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