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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必须要开业主大会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票数吗?

我们是上海市闵行区龙柏香榭苑业主委员会,已成立近4个月。但是,上届业委会主任至今不移交印章和账册。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退回所状,没有书面答复,用电话通知,要我们提供开业主大会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票数,才能作为起诉主体。是之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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