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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还建的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的房子是95年买下的职工分房,两证齐全。土地证的年限是70年。共有3栋楼,每栋5层,每层4户。现在房屋面临拆迁,开发商承诺在**两用(土地证年限是50年)的土地上给我们还建一栋楼,21层,每层8户。有85、100、120平米3种规格。还建房建筑面积100平房,旧房建筑面积73.43平方请问:1、我们的还建房的土地证是不是就是**两用房性质了,也就是年限缩水了?如果缩水了,能否进行索赔,或者和开发商协议将面积差价款降低?2、是否能将旧房的公摊面积加入到补偿协议中? 因为开发商按照01年指定的孝感市拆迁管理条例对我们进行补偿。搬家费400元,租房补贴按照旧房面积每平方米月4元。 面积差价按08年的房屋成本价格让我们补交。并且还建房只写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全都没有标明。还建房的质量也是一笔带过。3、还建房的1楼被开发商用做门面或者车库。这样原先1楼的住到2楼,2楼的住到3楼,依次上移。我家原先是5楼,现在到了6楼。开发商除索要面积差价外还索要8000元的的高层差价。是否合理?我们应当争取什么?例如1楼的出租收益之类的。不为赚钱,这里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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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问题比较多,还是带行材料当面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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