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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后的贷款条件(长春)

你好,我之前在异地连续缴纳公积金4年,全部余额转回长春公积金新的账户后,继续存缴1个月后,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我的情况是否符合:《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第5点的规定?五、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由异地转入本地的,应提供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经办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将在原地缴存12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含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再在本中心建户并缴存1个月以上,可以贷款;不能将在原地缴存12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含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应在本中心建户并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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