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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的 婚姻家庭

您好:我与妻子今年5月协议离婚,因为是再婚家庭,没有婚生子女,平时工资也是自己花自己的互不干涉对方如何使用消费和支配,协议离婚是妻子提出来的(并且每天逼我去离婚),协议双方明确提出了工资不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互不干涉对方如何使用消费和支配,共同财产房子双方共同估价17万元,考虑男方要赡养母亲,经双方协商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须给付女方房价百分之五十即75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并在三个月内付清,男方多次做工作劝其不要离婚,但女方坚持要离,声称即使决定错了也不回心转意,最近妻子在其家人的鼓动下有可能反悔,觉得吃亏,想多要钱,她平时工资从不往家拿,如果妻子起诉,我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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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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