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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离婚房产分割-男方婚后出资在老家买房,首付8万,其中男方父母提供了3万,男方用自己的工

男方婚后出资在老家买房,首付8万,其中男方父母提供了3万,男方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剩下的5万,女方未出一分钱首付款,并且,女方在北京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而该房子的具体地址以及当时以何人名义购买男方均不知晓,此时,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女方声称老家的那套商品房中有她一部分,要求分割,而男方想对女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提出分割要求,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这两套房屋到底应该怎样分割? 其次,在老家购买的房屋是在三年前支付的首付,当时房屋价格为20万,随着房屋的升值,现在房子可以卖到25万,男方想在离婚前卖掉房子,而其贷款尚未还完,这个房屋转让的具体价格计算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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