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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本人于2003年结婚,婚后一直是独立财产。 在2005年其间,本人向父亲借取资金

本人于2003年结婚,婚后一直是独立财产。在2005年其间,本人向父亲借取资金盖房子作出租形式,并立下借据,所有借款费用均经由本人借取,以及向女方家向借取5万元亦立借据在2006年归还,起屋其实女方并没有过问同时没有出过1分,房产证只登记本人。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现想离婚,但女方要求整幢屋归她所有,协商无效。1.请问女方做法是否合理,而我向父亲所借的钱是否具法律效果,可否将借父亲的钱归还后再作为共同财产分配?2.假如所借父亲的钱,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是否具法力效果?夫妻双方亦无亦无力偿还,可否将屋抵压给父亲?烦请帮手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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