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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中赠与财产的继受

我有一位亲戚,去年5月份与一位孤寡老人(该老人几年前丧偶,后来未再婚,也无子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我的亲戚照顾老人,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即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我的亲戚。该协议没有公证,但是有老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对该协议的证明。协议签订后我的亲戚便一直照顾老人尽了扶养义务,老人于去年10月去世,我的亲戚为老人办理了身后事。现在我的亲戚想继受老人的房产,将其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可是老人这套房产的产权证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还未办理,直到老人去世才开始办理产权证(这套房产是老人的拆迁安置房).去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说要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可是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说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经过公证,老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他们无法确定真伪,所以办不了遗产继承公证,让我的亲戚去法院申请确权。到了法院递交了确权申请书,法院却不受理。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将老人遗赠的房产过户到我亲戚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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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依房管局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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