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房产网 > 安阳房产问答 > 安阳买房 > 安阳购房建议 > 安阳市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是市政府提供给我市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型住房,如果让这些底收入

安阳市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是市政府提供给我市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型住房,如果让这些底收入

经适房是市政府提供给我市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型住房,如果让这些底收入者一下拿出30多万,说实话,这对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不能按揭贷款,他们只能望屋兴叹。最后他们只能是选择放弃,经济适用房最后也只能让那些有钱的人买去。我.经适房是市政府提供给我市低收入者的一种“惠民”型住房,如果让这些底收入者一下拿出30多万,说实话,这对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不能按揭贷款,他们只能望屋兴叹。最后他们只能是选择放弃,经济适用房最后也只能让那些有钱的人买去。我们决不能让我们的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我市的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任何一个地方的经济适用房,除了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扶持外,都离不开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由于安阳市的银行及其金融机构多数属于自负盈亏,所以在放贷时会优先满足风险小、回报率高的行业或项目,我市的经济适用房按揭要走出被封杀境地,还需要安阳市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出面协调,让经济适用房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买的起房、住的起房。展开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0 热心网友

    经济适用房的实质是“高租房”-------小心陷阱,欲申购者需谨慎!一、业主关注的焦点---请尊重“法不溯及既往”,做诚信政府1、现行国家7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六十二条却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满三年限制交易条件年限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外,其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四十八条,也违反明显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2、业主们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申请和购买之后,政府单方违约,要求原购房者按现有规定执行,让已购房者进退两难,同样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的。3、旧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新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新旧办法面对的对象、对房子性质的阐述已不同,自然有冲突,不一一赘述。南宁市要求旧房亦按新法执行,造成原申购的广大业主极度不满,以下所列的很多问题其实也因新法对原购房者权利的践踏而引起。我们认为,在新政实施(2009年9月1日)前申购的经适房应执行旧办法。“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在北京、广州、武汉、贵阳等已经公布了新办法的城市中,新办法实施前已申购的经适房都是仍按原办法处理的,这才是尊重法律,体现政府的诚信。二、关于拥有多套房产的问题----旧法并无约定不允许再购置其他房产1、在申购时房产管理部门已对申购人的资格包括房产情况进行审核,明确是无房户才可通过,也就是说现在拥有其他房产的人是在申购之后。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全南宁市所有在新政实施(2009年9月1日)前申购经适房的业主都应适用“旧办法”,而旧办法及购房合同均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